招标后项目可增的金额或比例 存在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工程量增加不超过15%
如果招投标后工程量增加不超过15%,则不需要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合同,但可以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超出15%的部分按合同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工程价款。
暂列金处理
在工程项目招标中,一般会设置暂列金项目,用于一些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项目调增,一般不会超过工程价的10%。
工程造价10%以内调整
在工程中标价的10%以内进行调增,用于解决增项问题,且需要经过设计、监理、造价等部门的复核和招标人认可后办理增项手续。
工程量追加超过5%
工程量追加超过5%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重新招标
如果增项较多、金额较大,超过工程项目10%,则应进行重新招标。
固定单价合同
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的增加是否要调整中标单价,完全要看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但该行为不能违反《招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总价合同
一般情况下,总价合同不允许增补漏项,如果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招标后项目可增的金额或比例主要取决于合同类型、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仔细查阅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造价师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