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推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当事人约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最高限额: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且可以要求对方退还,但合同仍然有效。
实际交付: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了约定的定金数额。
书面形式: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付期限。
定金罚则:
若收受定金方未履行债务,应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方未履行债务则丧失索回定金的权利。
这些规定确保了定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充分沟通,明确约定定金金额,并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