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改制方案并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取得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确认改制文件的决议。
名称变更预先登记
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需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
新增货币资本
需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递交申请材料
递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提供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提供《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提交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提交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提交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
提交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提交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提交《指定(委托)书》。
提交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工商注册登记
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