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限变更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次申请变更的审批
首次申请变更审限的,应当报请庭长审批。
同一事由再次申请变更的审批
同一事由再次申请变更审限的,应当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同一事由再次变更的期限不得超过首次变更的期限。
一年以上未结案件的审批
对于一年以上未结的案件,审限变更需要报请院长审批。
申请材料的提交
承办人应当在审限变更情形发生后三日内通过网上办案系统申请审限变更,并同步、如实录入证明材料,依法报请院庭长审批。
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审限变更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这些手续旨在确保审限变更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并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及时与法院沟通,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