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一般劳动仲裁的时间为 45至65天,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当地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效率。
一般仲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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