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可以刻在以下几种手续上:
刻碑
一般情况:可以刻在石碑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刻好,另一种是只刻逝者的名字,待另一方去世后再加刻。
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提供死亡证明、逝者身份证以及配偶的身份证。
传统习惯:姓用红色表示,名用黑色,以区分生者和死者。
个人印章
一般情况:个人印章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雕刻,但如果需要备案,可以去当地公安机关印章备案管理处申请备案刻制个人名章。
法律效应:在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加盖名章的行为视为公民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产证
增加名字:需要当事人带好相关材料(如三证正本及复印件)去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增加姓名的申请,材料齐全后,房地产交易中心会进行审核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房产证、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户口本和结婚证等。
组织或机构印章
政府或机构印章:国家权力、党政、司法等机关、团体需要刻制印章时,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建议
刻碑:适用于纪念性用途,需要提供逝者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个人印章:适用于个人重要文件签署,建议备案以增加法律效力。
房产证:适用于房产所有权变更,需要准备详细的材料和证明。
组织或机构印章:适用于正式文件和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相应的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