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商铺需要以下手续:
提供产权证书
出租房主需要提供产权证书,以证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租赁,也不能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提供身份证明
出租人需要提供与产权人一致的身份证明,以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居委会证明
房屋属地居委会需要出具该门面房不在城市拆迁改造范围内的证明,以便办理工商等法定登记事项。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及时到当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取得租赁证书。
提交其他必要文件
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缴纳税费
租赁双方需要交纳规定税费,具体费用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合同签订与备案时间
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其他注意事项
在承租门面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确保租赁用途符合规定。
确认门面内煤气、水、电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并明确约定在合同条款中。
确认门面整修期是否免租,费用由谁来负担,租约到期后店面是否应恢复原状。
通过以上手续,可以确保出租商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