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子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登记备案
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等。
交纳规定税费
租赁双方需要交纳规定税费,具体税费种类和金额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检查室内设施设备
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避免后期纠纷。
移交房屋钥匙及相关物品
出租方需将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一并交给承租方,如有必要,还需到物业和当地派出所、居委会进行登记。
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如房屋已设定抵押,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等。
获取房屋租赁证
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会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建议:
出租人在办理出租手续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准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以保障自身权益。
承租人也应认真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