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保违法罚款的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一般环保违法行为
对个人罚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对单位罚款金额在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严重环保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办理排污申报手续或者变更申报手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的,最高可罚5万元。
偷排污水,最高可罚80—100万元。
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建设单位未批先建,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评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处50万-200万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20万的罚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罚款金额和处罚措施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责任,加强对环保违法行为的震慑,促进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共同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