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通常具备以下特征或行为:
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村民形成心理和实际上的控制。
无事生非,无理取闹:
经常挑起事端,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使得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
倚强凌弱,强拿强要: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利用暴力或恐吓手段欺压百姓。
有组织,有固定成员: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操纵选举:
对乡村干部不满,利用家族、亲属势力或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
诬告陷害:
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
充当打手,残害无辜:
受雇于人,充当打手,对无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行为,法律上也有相应的惩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建议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