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在线_滚动新闻】
四川在线记者 文露敏
4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各环节规范。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攀升,预计未来2—3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退役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人介绍,“随着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攀升,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产业链却未形成规模。”比如,大量电池流入“小作坊”,多数综合利用企业“吃不饱”,废旧动力电池安全、环保回收利用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其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四川打造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闭路循环、提升回收利用安全环保水平提供制度支撑。
源头管控上,要解决退役动力电池流入“小作坊”的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利用途径,同时解决现有回收利用企业“吃不饱”的问题。特别是,四川将建设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就近回收利用,降低跨区域转运道路安全环保风险,有效打击“小作坊”“黑市”。
过程控制上,要解决准入门槛不高、回收利用不规范的问题。《办法》从废旧动力电池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个环节均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并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四川还创新提出实施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培育工作,发挥优质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并配套财税、企业培育、市场推广、技术创新等支持措施。
《办法》还聚焦生产者责任延伸,要求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各个主体落实回收责任。比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规定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等。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出台区域中心建设方案、省级行业规范条件等配套政策措施,遴选培育一批水平高、行业带动作用显著的标杆企业。同时,加强动态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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