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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3761家银行有存款保险,去年归集保费超600亿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5 00:01:00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4月3日发布的2024年存款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显示,截至2024年末,全国参加存款保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3761家。

2024年共归集保费618.831亿元,基金利息收入12.374亿元,股利分红2.276亿元,不良资产清收回款3.658亿元。

从使用情况来看,过去一年,央行使用存款保险基金682.886亿元开展风险处置。将2020年蒙商银行66亿元股权出资由存保公司资本金调整为存款保险基金(非新增出资)。截至2024年年末,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余额698.424亿元。

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施行以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市场化、法治化处置作用逐步凸显,支持了包商银行等机构风险化解。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协会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有效存款保险制度核心原则》,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投保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央行去年12月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下称《报告》)指出,下一步,存款保险需要从部门协作、资金积累、处置工具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处置职能,更好地发挥在金融安全网中的支柱作用。保障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资金积累,发挥行业保障基金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强化存款保险专业化风险处置职能。

在扩大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积累方面,《报告》进一步指出,综合考虑资金获取便捷性、融资成本等因素,探索建立后备融资机制,必要时及时补充存款保险基金的流动性。

兴业证券研报对此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拓展以存款保险基金为核心的多种融资渠道,有助于健全支持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将存款保险基金计入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

近年来,《存款保险条例》在金融风险处置实践中面临法律位阶较低等问题备受业界关注。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来自央行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加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法》。

从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制度已在近1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多国有专门立法。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等两大支柱已有明确规定,但存款保险制度只有《存款保险条例》作为依据,法律位阶和法律效力偏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严宝玉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通过制定《存款保险法》,依法明确存款保险机构职责权限及处置措施,能够充分发挥存款保险的专业化处置职能,更加有效地维护金融稳定。在包商银行等风险处置中,存款保险机构积极通过多种方式推动风险有序处置,为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制定《存款保险法》奠定了实践基础。

















责编:叶舒筠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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