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的,需提供由死者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火化通知或死亡证明。
身份证明
逝者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逝者生前病历、户口本、社保证、港澳台通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是困难群众或刑事案件的逝者,可能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五保及优抚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遗体处理证明。
户口本
逝者家庭户口本以及送尸亲属的户口本。
其他
如果是火葬区的公民,殡仪馆可能会给死亡人员开具火化证,以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有关单位使用。
逝者直系亲属必须到场签字,若无直系亲属,则由旁系亲属到场签字。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文件,并咨询当地殡仪馆或民政部门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