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遗弃的判定标准:
对象:
遗弃的对象必须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些人包括家庭成员、亲属以及其他依法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义务:
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这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在被扶养人处于危险状态时提供救助。
情节恶劣: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的情形包括:
被遗弃人因遗弃而重伤、死亡;
被遗弃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
被遗弃人因遗弃而走投无路被迫自杀;
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
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
主体:
遗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这些义务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夫妻之间的扶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等。
主观方面:
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