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申请工卡(工作许可卡)的条件如下:
难民和庇护人及其家属
难民(a)(3)和庇护人(a)(5)及其家属可以申请工卡。
申请政治庇护后还在等待中的也可以申请工卡,即通常听说的(c)(8)卡。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及其子女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及其子女(a)(6)可在入境后90天内提出工卡申请。
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a)(9)可以申请工卡。
绿卡申请者
已经递交绿卡申请者,在绿卡申请等待期间,也可以申请工卡(c)(9)。
免驱逐身份者
获得免驱逐身分的,即拿到(a)(10)卡的,可以申请工卡。
暂缓驱逐令的非法移民
申请或获得暂缓驱逐令的非法移民,也可以申请工卡,即拿到(c)(10)卡的人。
出于社会或公共利益考虑而获准进入美国的人
属于(c)(11)卡的人,可以申请工卡。
有最后的驱逐令但暂时未被驱逐的非法移民
有最后的驱逐令(在身,但因为种种原因暂时没被驱逐,而处于被监控状态的非法移民,也可以申请工卡,即申请(c)(18)卡的人)。
家庭暴力等的受害人及其亲属
家庭暴力等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工卡。
I-485递交之后的申请者
基于调整身份所申请的工卡。
特定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E, L, J签证持有人的家属,难民和政治庇护获准人士(又称A5卡),学生毕业后的实习期。
雇主资格要求
申请者通常需要满足雇主的资格要求、相关工作经验和学历要求,并须证明在美国从事该职业的必要性。
其他特定情况
某些外国公民根据其移民身份被授权在美国工作,可能需要工卡的证据。
建议申请者在申请工卡前,仔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