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一系列法律权利,这些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以下是业主的主要法律权利:
所有权
业主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共同管理权
业主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业主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合同权利
业主有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并有权对服务质量提出监督和建议。
法律救济权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权利
业主有权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
业主有权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
业主有权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法更换。
这些权利保障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物业的管理和维护。建议业主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