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宗衡的犯罪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巨额贪污:
许宗衡涉嫌贪污金额高达2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深圳地铁、经济适用房等大型工程项目的贪污。
买官:
许宗衡利用职权买官,为自己和其他人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官场生态和社会风气。
生活腐化:
许宗衡在个人生活方面存在严重的腐化行为,收受巨额礼金礼品,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滥用职权:
许宗衡在担任深圳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进行土地交易和基础设施开发。
其他违法行为:
许宗衡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如与不法商人建立利益集团,进行商业贿赂等。
综上所述,许宗衡的犯罪行为涵盖了贪污、买官、生活腐化、滥用职权等多个方面,且金额巨大,影响恶劣,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