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会计凭证是指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
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例如制作虚假的发票、收据等。
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
伪造会计凭证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会计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