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扣留人的时间限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特殊情况
若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扣留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违法
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8小时,但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
刑事传唤
刑事传唤一般为十二小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留置盘问
留置盘问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拘留后处理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综上所述,警察扣留人的时间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为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下为二十四小时,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过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警察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扣留人员,并确保扣留时间不超过法定上限。
相关的法律文书和程序应规范齐全,以保障被扣留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