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伤残是指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但无生活自理障碍的损伤程度。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日常生活受限: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工作时间缩短:
工作时间明显缩短。
社交降低: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轻度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不完全感觉性失语,双侧大部分面瘫,偏瘫或截瘫,单肢瘫,一手大部分肌瘫,一足全肌瘫,重度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等。
身体器官损伤:
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颈部及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等。
其他功能障碍:
如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评定七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资质鉴定机构进行,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建议您在评定七级伤残时,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提供完整的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以确保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