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管理部门主要是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来说,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下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此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综上所述,工伤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应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由该部门负责后续的工伤待遇支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