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使用、出让、转让、买卖、交换、租赁、破坏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包括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交易土地行为,包括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例如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集体土地非法入市,即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
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即在临时用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
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违反《土地管理法》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定。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
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用地,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合法合规使用土地,以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