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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用地有效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02:48    

用地有效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无法提供身份证,则由派出所出具证明。

户口簿复印件(2份)。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平面图(1份)。

乡镇政府审查意见

土地登记申请书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立项批复(原件)。

定点通知书(原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项目合同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