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有效的证据主要包括:
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薪酬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发放名册)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
招工招聘相关表格(如“登记表”和“报名表”)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证明工资收入情况
工资流水
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加班费支付记录(如果适用)
证明加班事实
考勤记录
工资支付记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加班的通信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
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书
协商记录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证明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书
医疗费用单据
其他证据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或人事部门的谈话录音或视频(未经剪辑)
微信文件传输助手记录的时间戳
录屏证明微信账号属于某家公司或个人
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主张和用人单位行为的证据
在准备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尽可能收集多方面的证据以互相佐证。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