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能不重视以下几类案件:
盗窃案
如果盗窃案的立案后,警察不重视,可能涉及不作为。根据《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警察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职务类犯罪
职务类犯罪如贪污贿赂、渎职等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一般由法院直接受理,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军人犯罪
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军队内部处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这类案件由监狱负责处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其他特定类型的案件
如涉及民警本人或家庭成员的苗头性问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以权谋私等行为,这些案件可能会受到内部提醒或处理,但不一定由警察部门立案侦查。
电信诈骗案
被电信诈骗后,如果警察不重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涉及民警的轻微违纪行为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家属或其他人举报的民警轻微违纪行为,如果尚不构成责任追究,可能会受到内部处理,但不一定由警察部门立案侦查。
建议
及时反映:如果认为警察不重视您的案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收集证据:在报案前,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咨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