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案件类型和审理程序:
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因此,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限制如下:
对于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裁定应在立案后三十日内作出。
对于对判决的上诉案件,裁定应在第二审立案后三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
对于对裁定的上诉案件,裁定应在第二审立案后三十日内作出。
建议当事人在上诉过程中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和公告,以确保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