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对汽车的使用设定了一系列限制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拼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
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相关证件
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禁止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禁止酒驾和毒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禁止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