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生育津贴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 = 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不同地区的产假天数有所不同。例如,北京为12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个加15天。
示例:某女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6000元,产假为143天,则其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6000 ÷ 30 × 143 = 28600元。
生育医疗费补贴
定额补助:产前检查费为定额补助1000元。
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
顺产:5000元
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医疗补助金
计算公式:医疗补助金 = 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 × 补助月数。
补助月数:
顺产:2个月
难产/剖腹产/多胞胎等:4个月。
综合计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补贴 + 医疗补助金。
示例:
不是晚育,顺产:生育津贴 = 2892 × 3 + 3000 = 11676元。
晚育,剖腹产:生育津贴 = 2892 × 4.5 + 3000 = 16014元。
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的产假天数和生育医疗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查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政策的详细说明。
确认缴费基数:生育津贴和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均依赖于参保职工本人的月缴费平均工资,因此需确认单位的缴费基数。
保留相关凭证:在申请生育保险金时,需保留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生育服务证明,以便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