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哪些争议法院不受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21:51    

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应提起行政诉讼。

仲裁协议存在:

当事人之间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

其他机关处理:

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如劳动争议未经仲裁。

管辖权问题: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不当的案件。

重复诉讼: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情形。

起诉期限:

在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起诉的案件,在期限内又起诉的。

特定民事案件:

如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一定期限内(如六个月)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

再审申请:

超过法定期限或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

精神损害赔偿: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受损为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诉讼终结后单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

企业改制纠纷:

因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请注意,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时,会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如果您有具体案件需要咨询,请提供详细信息,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