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国家网信部门:
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机关: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网贷平台,除了上述国家层面的部门外,还有以下监管主体: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网络借贷业务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风险防范等工作。
银保监会:
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的管辖。
因此,网络平台的管理是一个多部门联合监管的体系,涉及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