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户主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自立户主
独立的房产证明(农村不强调)。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足够的申请理由。
申请分户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房产证明。
分户申请。
单独立户
房产证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变更户主
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其他特殊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签户口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政策内生育的提供相应的生育服务证或审批表。
超过一个月申报的,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转户主
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
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其他特殊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建议:
在办理签户主手续时,务必携带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进行申请。
如果涉及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需要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证件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户主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