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在家中去世,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病死证明:
报告死亡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获取死亡证明
家属持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处理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这些步骤确保了死亡事件的合法处理和相关证明的获取,以便进行后续的户籍注销和遗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