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能让律师做以下事情:
独立辩护权:
律师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不受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
会见通信权:
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与其通信,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调查取证权:
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提出辩护意见权: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为委托人辩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
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并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控方展开辩论。
申请解除强制措施权:
律师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代理申诉与控告权:
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维护调查程序的合法性。
提供法律咨询与解释:
律师应详细解释留置措施的法律性质、目的、期限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当事人及其家属理解当前的法律环境。
了解案件进展与评估风险:
律师应与监察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调查进展和可能涉及的罪名及证据收集情况,并全面评估案件的风险。
庭前辅导:
律师可以给当事人做庭前辅导,告知庭审流程及各阶段注意事项。
这些权利和服务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并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