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投诉举报
公民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行政复议
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的,公民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答复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或逾期未作出处理等情形。
行政诉讼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依法审查并作出判决。
这些途径为公民提供了多种选择来维护其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合法权益。建议公民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