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用地需要遵循以下手续和程序:
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审批报批手续
申请建设用地前,需要先到当地的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审批,获得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土地出让手续
如果没有现成的建设用地可供使用,需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手续主要包括土地出让公告、竞买申请、竞买缴纳保证金等环节。
签订用地合同
在获得建设用地和土地出让手续后,需要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合同,约定土地用途、面积、期限、价格等相关事项。
土地登记手续
在签订建设用地合同后,需要到当地的土地登记部门进行土地登记手续,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提交相关文件
建设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如立项批准、环保意见、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和外贸部门颁布的《批准证书》等。
政府请示和审查
建设用地必须得到县、市级人民政府的正式请示文件,明确用地的目的和范围。还需提交建设用地申请表,并由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出审查意见。在此过程中,还需准备“一书四方案”,即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相关部门意见
除了上述基本手续外,还需考虑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如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公路等部门的意见。若以有偿方式供地,还需提供出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等文件。
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项目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可行性研究论证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规划,了解并遵循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程序,确保所有手续和文件齐全、准确,以便顺利完成建设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