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 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它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这一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具体实施方式有所不同。
金属货币制度下的发行准备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主要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如黄金)作为发行准备。
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的发行准备
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内容较为复杂,一般包括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准备和外汇准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
证券准备包括国家债券准备、短期商业票据准备等有价证券。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具体形式
现金准备发行制:货币的发行100%以黄金和外汇等现金做准备。
证券保证准备制:货币发行以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和政府公债做准备。
现金准备弹性比例制:货币发行数量超过规范的现金准备比例时,国家对超过部分的发行征收超额发行税。
证券保证准备限额发行制:在规范的发行限额内,可全部用规范证券作发行准备,超过限额的发行必须以十足的现金作为发行准备。
比例准备制:规范货币发行准备中现金与其他有价证券所占的比例,但各种准备资产的比例难以确定。
无准备制度: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并不要求特有一定的准备资产,即国家以行政法规形式规范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最高限额。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货币发行的稳定性和可信度,防止货币过度发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