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团伙是指 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的犯罪集团。这类团伙通常组织严密,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具体来说,黑恶团伙具有以下特点:
有稳定的组织:
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参与人数较多。
经济利益:
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多次违法犯罪: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
社会危害:
依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或者通过经常性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虽然黑恶团伙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恶团伙的主要类型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的组织、把持基层政权的团伙,以及横行乡里的“村霸”等。
为了打击黑恶团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了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标准,包括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建议加大对黑恶团伙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形成长效机制,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