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拘留所出来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解除拘留证明书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后,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并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
该证明书是法律文件,用于证明被拘留人的拘留状态已经解除。
代为保管财物的返还
拘留所会返还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代为保管的财物,包括现金、衣物等个人物品。
被拘留人需要确认并领取这些财物。
户籍登记手续
被拘留人持拘留期满释放证明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费用结算
被拘留人需要结算拘留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食宿费等。
物品领取
如果被拘留期间有物品遗忘在拘留所,需要办理取货手续。
法律文件签署
被拘留人需要签署确认拘留执行已经圆满结束的相关文件,并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后续法律手续
对于刑事拘留后未被起诉或无罪释放的情况,可能需要去相关部门拿释放证明等文件。
若涉及民事赔偿等问题,被拘留人需要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从拘留所出来需要携带解除拘留证明书、领取代为保管的财物、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结算费用、领取遗忘物品、签署相关文件,并注意后续可能需要的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