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属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而言,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若涉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事项,则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按照相关法规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以便及时完成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