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 2025-04-04 12:29:00 为有效预防尧山和龙泉林区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清明节期间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25年4月3日至4月10日为尧山和龙泉林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禁火期。二、尧山和龙泉林区范围包括: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