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的结案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来确定:
一般情况
治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 三十日内结案。
重大或复杂情况
如果案情重大或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因此最长结案时间为六十日。
鉴定期间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特殊情况
对于因违法嫌疑人逃跑等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调查取证,不能因超过法定期限而终止调查,并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综上所述,治安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重大或复杂案件可延长至六十日。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应继续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