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不同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建议
选择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性质,选择向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申请行政复议前,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规,确保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具体操作或法律适用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