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种类繁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类型: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商标或品牌标志,制造并出售相似商品。
假冒他人商品的产地、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
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的产地、企业名称或代号。
虚构企业名称的商品:
制造并出售虚假企业名称的商品。
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销售已过保质期、失效或变质的商品。
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商品。
名称与质地不符、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或主要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商品名称与实际质地不符,或标注的指标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冒用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使用虚假的优质或认证标志、许可证标志。
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商品:
在商品中掺杂使假,减少原料或质量。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商品:
将低质量、低等级的商品冒充高质量、高等级的商品。
无标准、无检验合格证的商品:
没有相关标准或检验合格证的劣质商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商品:
未按照规定标明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商品。
未按有关规定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的商品:
未按照规定标明商品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的商品。
处理商品(含次品、副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或次品、副品、等外品)字样的商品:
未标明处理品字样的次品、副品等外品。
生产、经销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或未按规定提供使用说明的商品:
未标明相关标识或未提供使用说明的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限期使用的商品而未标明或未如实标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时间的商品:
未标明或未如实标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时间的限期使用商品。
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