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如下:
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事实和理由,以及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还需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及其证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及安置预案、企业亏损情况说明及审计报告、资产状况明细表、银行账户详细情况、债权和债务情况表、担保情况、诉讼情况以及其他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法院审查与受理
法院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如果受理,法院将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法院宣告破产后,将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依法处理公司资产以清偿债务,并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程序终结与注销登记
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人应向法院申请注销登记,完成破产程序。
建议:
企业在申请破产前,应仔细评估自身财务状况,准备充分的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破产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