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起诉状: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并提出诉讼请求,如要求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
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如家暴、分居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选择管辖法院
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给予一定时间进行答辩。
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庭前调解是法定必经程序。
开庭审理
如果调解不成,则会安排开庭审理。开庭流程包括确认身份、宣读纪律、诉请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
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如果判决准予离婚,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上诉期限
判决后15日内可上诉,二审审限3个月。
再次起诉
无新情况6个月内不予受理,有新情况或另一方起诉则不受限制。
建议: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务必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以便法院能够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