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共存协议的主要原因包括:
解决商标权利冲突:
商标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知识产权,具有私权的属性。当不同权利人拥有近似商标时,可以通过签订共存协议来解决商标权利冲突。这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自治的方式处分各自的民事权益。
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共存协议是当事人为确定相应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受合同法规范。其基本作用是明确双方就商标共存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一方违约时应承担法律责任。
避免消费者混淆:
共存协议可以向商标主管机构或法院证明,引证商标权利人同意不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并且双方认为通过协议的履行,可以明确区分消费群体,防止误导消费者现象发生。
助力商标注册:
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达成共存协议,表明双方在实际使用商标时不会相互“搭车”,并且可以推定其具有相互区分的善意。这有助于申请商标被批准注册。
尊重当事人意愿:
商标之间的共存协议是解决商标权利冲突的重要手段,基于商标的民事私权属性,对于共存协议,应本着充分尊重品牌所有人意愿的原则予以同意,从而起到定纠止争,维护品牌稳定的作用。
历史原因或审查不严:
有时商标共存是由于历史原因或审查不严出现的漏网之鱼,签订共存协议可以明确争议当事人在约定条件下,对以往纠纷达成和解的事实。
综上所述,签订共存协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避免消费者混淆,并有助于商标注册和维护品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