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而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结合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其生活来源等因素确定。
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丧葬费: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义务人应按照一定标准对死者的近亲属进行的一定数额的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财产损失赔偿
车辆修理或重置费用: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或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物品损失: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施救费用:主要产生于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因运行不能,而由当事人雇用专业机械对车辆进行拖运、施救而支出的费用。
合理的营运损失: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