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1.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 依赖于非法获取或利用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 科学发现。
4.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 动物和植物品种。
7.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如果涉及非生物学的方法,即人的技术介入对该方法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主要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的方法,是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