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生育金报销标准如下:
产时住院医疗费
4200元以内部分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妊娠期和产后并发症
参保人员因生育并发疾病发生的符合要求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例如,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女职工顺产产假为128天,则生育津贴为9000÷30×128=38400元。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如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一般在1100元左右。
住院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8%。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次性生育补贴
顺产的一次性生育补贴为1200元。
剖宫产的一次性生育补贴为2000元。
其他补贴
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生育医疗补贴为3000元。
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生育医疗补贴为5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补贴为300元。
这些报销政策和标准适用于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具体的报销金额和比例可能会受到个人工资基数、医院等级、药品和材料选择等因素的影响。建议在实际报销过程中,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