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
一份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需提交原件。
原告为个人时,需在“具状人”一栏中亲笔签名;单位为原告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明
原告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户籍证明。
原告为单位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被告为个人时,提供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被告为单位时,提供工商登记证明。
证据材料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授权委托书 (如委托他人诉讼):
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如委托律师诉讼,则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其他
起诉状应记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材料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备。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将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